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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午在奇摩看到一篇中國時報發的新聞,標題是--圖文po網罵餐廳 部落客挨告

其實這種新聞也不是第一次,只是內文有一段我看了有很大的疑問,

 

老闆娘澄清說,不干涉網友評論,

主因是部落格主未經她同意,便逕自拍照上網散布。

事後她接到恐嚇電話,懷疑當初發文的人動機不單純,才提出告訴,保護自身權益。

 

我自己點的餐點不能照嗎?不能在我的部落格發表意見嗎?

不合我的胃口不能寫嗎?一不滿意店家就報警,這樣部落客的言論自由在哪裡?

感覺好像文字獄

阿!!我知道了,以後吃到地雷店家或是服務不好的店家,我們只能寫:

這家店不合我胃口,服務人員笑容少了點,動作大了點之類的文字

來保護自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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